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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涉黑涉恶 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18日        版次:A02G    栏目: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作者:彭启有、粤纪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彭启有、通讯员粤纪宣报道:17日下午,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

  据介绍,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截至9月底,全省共立案查处376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5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74人。

  17日通报的4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问题如下:

  肇庆市端州区政府原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原局长李少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长期以来,以陈泽湖、莫泽森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肇庆市端州区黄岗镇等地。李少锋多次收受陈泽湖贿赂,共计人民币250万元、港币2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80余万元的房产,充当该涉黑组织“保护伞”。2019年6月,李少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潮州市潮安区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陈少仕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2013年以来,以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人民政府“双打击”队队长、登塘镇林妈陂一村村委会委员郑燕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当地欺行霸市、为非作歹。2013年7月至2019年3月,陈少仕为郑燕波等人违法采矿提供保护,先后收受郑燕波等人贿送的财物共计36余万元。2019年7月,陈少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湛江市遂溪县江洪镇原党委书记林伟洪、原镇长周海清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1996年以来,以梁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方式逐步控制遂溪县江洪镇海鲜收购市场。时任遂溪县江洪镇党委书记林伟洪、镇长周海清等人长期包庇纵容梁槐涉黑组织。林伟洪、周海清分别收受梁槐等人贿送的财物25万元和33万元。2019年2月和8月,林伟洪和周海清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原党委书记连贤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问题。1999年以来,连贤明依托宗族势力,纠集社会不良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连育光、连若民、连育坚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连贤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20余万元;伙同他人伪造工程合同和虚增工程造价,侵吞村集体资金1000余万元。2018年12月,连贤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