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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刷”取他人快件属盗窃 收件人可向快递方索赔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0月18日        版次:A03G    栏目:要闻·焦点    作者:董柳

  行为人利用“刷脸取件”技术漏洞,用照片取出他人快递的行为该如何定性?收件人该向谁索赔?

  公益律师、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表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随意用照片“骗”开快递柜取出他人物品,属盗窃行为,如果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具备多次盗窃等情节的,构成盗窃罪。他特别指出,该行为不应认定为诈骗,因为诈骗的对象是人而不是物。

  对于收件人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廖建勋表示,作为快递企业,在将快递物品交付收件人之前,负有妥善保管义务,由于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原因导致收件人没有收到快递物品,则快递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快递公司与快递柜运营方又构成另一合同关系,所以快递公司在向收件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可向快递柜运营方索赔损失,后者则可以向实施盗窃行为的人索赔损失。

  (董柳)